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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纠纷
租房的时候由于房东没有说在退房的时候要收600块的家居使用费,所以我签合同的时候就没有注意到这一个条款,而且合同上用的是中文的陆佰,也没有标识出来,很不显眼。而且每个月还收取了额外的过道照明费用,这个在合同上是没有写明的。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?昨天晚上找房东理论,结果房东竟然威胁我说不让我住了
地区:广东-深圳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8-04-08 15:42:32
提问者:ASK1523173352hiq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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